雲林縣虎尾鎮廉使國民小學學生服裝儀容規定
110年5月20日服裝儀容委員會議審議通過
114年6月20日服裝儀容委員會審議修訂
114年6月23日校務會議通過
一、 依據:國民小學訂定學生服裝儀容規定之原則
二、目的:
培養學生保持個人服儀整潔,養成愛乾淨、重榮譽、守規矩之良好生活習慣。
三、服裝儀容委員會組織成員:
服裝儀容委員會設置委員11人,由校長擔任為召集人,教導主任為執行秘書;其委員組織如下(依規定委員之任一性別比例不得少於三分之一、學生代表人數應占全體委員總額四分之一以上),每三年至少檢討一次:
(一)行政人員代表5人:由校長、教導主任、總務主任、教學組長、訓育組長組成。
(二)家長代表2人:由本校家長會會長、副會長代表。
(三)教師代表2人:由本校教師擇派代表。
(四)學生代表2人:由學生高年級擇派代表。
四、學生服裝儀容之規定事項:
(一)服裝部份:
1.服裝即校服,分為「上課服裝(自選)」與「運動服裝(體育服)」2種,上課服裝(自選)由家長自行外購,樣式應整潔美觀大方,利於上課活動,運動服裝由學校訂製。統一於週二、週五穿著運動服裝,其餘於上課日著自選服,唯學校及班級導師可依課程彈性調整校服穿著時機。
2.若有班服由班級統一製作。
3.天氣寒冷時,可於校服外添加保暖衣物;天氣變化時可自行調整夏或冬季校服。
4.於規範學生服裝儀容時,應考量學生在生理上、心理上、宗教上與經濟上等之特殊需求,給予學生多元選擇,並尊重其抉擇,以符合性別平等教育法之規定。
(二)儀容部份:
1.健康考量,頭髮應梳理整齊清爽,髮式以健康、整潔、美觀為原則。
2.指甲保持乾淨並定期修剪。
(三)其他部份:
1.配合戶外教學及下課戶外活動需要,鞋子樣式以運動鞋或包鞋為主,顏色不拘,在校期間,無正當理由,不得穿著拖鞋。
2.為保護腳部安全,應穿著襪子,顏色長短不拘。
五、獎勵與輔導管教:
(一)本校教職員工均有糾正輔導學生服儀之責任,以正向管教為原則,無處罰罰則。
(二)教師對於違反服裝儀容規定之學生,不得加以處罰;亦不得將個人服儀表現列入團體生活表現紀錄或學校生活競賽規範要點中,作為團體獎懲之依據。
六、本規定經服裝儀容委員會議審議,並經校務會議通過,陳校長核定公佈後實施,修正時亦同。